1、目的
為防止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毗鄰地區的衝突礦產用於我司的原材料上,執行公司對沖突礦產的政策,及改善電子供應鏈的條件,支持區域採購計劃,使得剛果(金)及其周邊毗鄰國家未來有合法貿易。
2、範圍適應於本公司所有原材料的成分調查。
3、定義
3.1 衝突礦產:在剛果(金)及其周邊國和地區境內的錫石、黑鎢、鈳鉭、鐵礦和黃金等稀有金屬開採已造成嚴重的人權與環境問題。這些地區的大部分採礦活動與衝突的武裝組織有關(資助),導致該地區長期不穩定,所以被稱為“衝突礦產”。這些國家包括:DRC剛果(金)、Rwanda(盧旺達)、Uanda(烏干達)、Burundi(布隆迪)、Tanzania(坦桑尼亞)、Kenya(肯尼亞),這些金屬包括:Au(金)、Ta(鉭)、W (鎢)、Sn(錫)。
3.2 毗鄰國家:國家公認與剛果民主共和國共享邊境的國家。註解:無衝突冶煉廠評估項目也將肯雅列為毗鄰國家。
3.3 剛果民主共和國無衝突金屬:不含礦產衝突的產品並且不直接或間接融資給剛果民主共和國或相鄰國家的武裝部隊。
3.4 對沖突礦產的政策:不支持、不使用來自武裝衝突、非法採礦與低劣工作環境中採礦而來的金屬,即所謂“衝突礦產”。供應商應調查其產品中含、(Au)、鉭(Ta)、錫(Sn)、鎢(W)等金屬,並確認這些金屬來源。
4、權責
4.1 政策聲明 不支持、不使用來自武裝衝突、非法採礦而來的金屬,即所謂“衝突礦產”。
4.2 工程部/開發部:供應商送樣承認時負責對原材料是否含有衝突礦產進行初步的評估。
4.3 品質部:響應EICC和GESI(全球電子可持續發展倡議)聯合工作組的承諾改善電子供應鏈的條件,不接受可以助長衝突的採礦活動。級《多德-弗蘭克保護法》條例要求披露及報告有關產品內所使用的錫,鉭(鈳鉭鐵礦),金,鎢的情況及其來源。
4.4 採購:依據材料採購需求選擇合適的供應商,並協助品質部要求供應商對供應物料進行是否使用衝突礦產及沖突礦產來源的調查。
5、作業流程
5.1開發部/工程部根據實際產品的需要,將所需材料的規格等相關要求傳遞給採購,要求採購尋找合適的供應商送樣承認。並對此材料是否含有衝突礦產的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給採購及品質
5.2 採購針對研發部對材料的規格及品質要求選擇合適的供應商,要求供應商送樣確認,同 時將品質部需求的《無衝突金屬報告模板》調查表及需簽署的《不使用衝突礦產保證書》轉交給供應商對所送樣的物料進行沖突礦產的信息調查並對材料做出承諾保證。並將供應商簽署的《不使用衝突礦產保證書》及調查結果交與品質部判定材料中是否符合剛果 民主共和國無衝突金屬的要求。
5.3 品質根據開發部/工程部評估披露的材料含有衝突礦產風險的信息,向採購發出《無衝突金屬報告模板》調查表,並要求採購跟進於規定時間內要求供應商調查完畢將調查的結果回傳公司。
5.4 品質部根據供應商提供的對材料進行《無衝突金屬報告模板》調查表的信息進行判斷材料是否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衝突金屬的要求。
5.5 調查的結果如果是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衝突金屬的要求的,則將此信息傳遞給開發部工程及採購。
5.6 調查的結果如果是材料中有使用剛果(金)及其周邊的衝突礦產的,則要求供應商提供書面的解析並立即停止採購及使用剛果(金)及其周邊的衝突礦產,重新選擇新的礦產來源並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新的礦產是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衝突金屬要求的及製定相應的改善、預防措施,以符合剛果民主共和國無衝突金屬要求;同時還要求供應商簽署《不使用衝突礦產保證書》。